现在的车险知识,车险投保的问题,真的是很难搞懂,现在的车险名词中很多都还很拗口,有时候就感觉是在读法律的条款,但是,我们必须搞清楚汽车保险常识问题,以便于我们可以灵活的进行车险投保 ,下面是五个比较常见,而且比较容易被搞错的车险概念。
车险常识一:重复保险
是否可以得到多份赔偿?在汽车保险中,重复保险是指为同一辆汽车的同一风险,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汽车保险。
重复保险只能得到一份赔偿。《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 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车险常识 二: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也就是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20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超额投保。超额投保不能得到超额赔偿。《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车险常识三:不足额投保
不足额投保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例如,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如果按照8万元确定保险金额,则属于不足额投保。 不足额投保的后果是: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 责任,也就是比例赔付。
车险常识四:比例赔付
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比例赔付是指保险公司不按实际损失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而是按照实际损失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在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中,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都将导致比例赔付。
举例说明如下:一辆价值12万元的普通桑塔纳轿车,按照6万元投保车辆损失险,如果车辆碰撞后需要2万元修理费(假设是自己车的全部责任,并已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保险公司只赔偿1万元,计算方法是:赔款额=修理费×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同样的事故,如果按照12万元足额投保,将得到保险公司2万元的全额赔付。
车险常识五:汽车保险中第三者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购买汽车的时候真的还没有想到,汽车保险有这么多相关的内容常识需要了解,有时候感觉真的有点麻烦啊,所有我每次的汽车保险投保都交给了盛达汽车网,盛达车险超市 服务还是非常不错的,学不会车险常识的人伤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