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上周五获得表决通过,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从昨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主要部门、专家学者,对新消法涉及的亮点内容进行连续4天的解读。昨日的第一场会议,聚焦的是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工商总局、中消协等代表悉数到场。
■ 焦点
1 网购商品包装拆了还能否无理由退货?
“拆封不给退”不符合规定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消费者网购回商品一般都会拆掉包装查看,那包装拆了、衣服剪了吊牌,这样的商品还算不算“完好”?
阿里巴巴集团人士表示,主要看是否影响二次消费,无理由退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行决定。商品是否完好,应该保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腾讯公司则认为,“商品保存完好”在实践中需进一步具体完善,应有一个细致、可操作的定损机制和标准。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昨日下午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也强调了这个问题,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称,东西到底和想象的是否一样,有没有质量问题,都得拆包装,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他表示,有时候消费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在退货过程中被快递、物流弄坏了。但法律还是强调,只要商品在消费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当然,到底是谁的责任,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举证。
2 网购平台只要给消费者提供卖家真实信息就能完全免责了吗?
平台提供卖家信息后也不能一推了事
新消法第44条专门对像淘宝、天猫这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了一个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而作为第三方的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要先行赔偿。难道网购平台只要提供了这些卖家信息,就可以推掉责任了?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网购平台提供服务的时候,也有自己应尽的责任,这是作为经营者一般的经营义务,应该向消费者履行的。比如除了告知消费者一个真实的卖家信息外,平台还有其他责任,比如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赔偿机制、售后服务和民事责任事前明确、协助出证的义务、支付安全等。所以消费者找到平台,平台也不能“一推了事”,应协助调解。
“面对庞大的网络平台,消费者是弱势的”,中消协秘书长姜天波建议,如何让消费者很快获得赔偿,而平台也不会为此受到太大损失,主动设立先行赔付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从各地消协处理投诉的实际情况看,凡是网络平台加入到快速和解平台的,都得到了快速处理。所以,当消费者实在找不到卖家时,平台赔付完全没有问题。
3 无理由退货的7天期限遇到节假日和长假怎么办?
“7天退货期”遇节假日可后延一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特别强调,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办事一般提到的“工作日”。
这就会有一个问题,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杨立新说,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时,向后再延长一天,消费者可以用这一天的时间退货。比如9月30日在网上买的东西,从1日开始算到7日都在休息,消费者如果不喜欢买的商品了,就可以在8日行使这个“后悔权”,进行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