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众DSG召回
去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大众汽车DSG 变速器存隐患问题,将这件两年来最著名的汽车质量公案推向高潮。这一事件也给了大众DSG的最后一击,终于以厂家宣布召回了结。4月,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大 众旗下企业因DSG变速箱问题召回超过38万辆缺陷汽车。11月,大众又宣布因为变速器中使用的合成油问题,召回64万辆汽车。这成为缺陷汽车召回立法之 后一个重大案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召回管理至此提升至法规层面,提高对汽车产品质量 问题的管控。条例明文规定“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条 例一个备受关注的地方,就是空前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对企业违法的震慑力。如车企“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 回”,将“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这一处罚力度意味着如果涉案批量很大,车企将面临论亿元计的损失。
据国家质检总局最新披露数据,2004年以来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660多次,召回缺陷汽车1300多万辆,其中仅2013年就实施汽车召回129次,涉及到缺陷汽车376万辆,为历年来召回次数和数量之最。
点评:缺陷汽车召回立法之后,在类似大众DSG这样的案例中,主管部门作为裁判,应缩小责令召回的弹性空间,可以更早吹响“犯规的哨声”,才能更好维护法 规的尊严,保障汽车消费者权益。在汽车社会已然形成的今天,对于升级为法规的汽车召回管理条例,以及汽车“三包”政策,理应强力推行,不留可以含糊的余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