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为加强并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已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二)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为加强并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已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意见稿称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五一高速拥堵
这意味着,众多高速公路可能因为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政策的推行而延长收费期限。重大节假日公路免费通行方案于2012年8月2日正式出炉,实施不到一年。
五一高速免费期间京沪高速天津段出现大量车辆拥堵
此次意见稿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
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比可发现,收费公路的年限实际上并没有变化,最大的亮点在于 “对免费政策受影响的收费公路予以补偿”。
此次意见稿只是称“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至于如何补偿则没有详说。据相关消息人士表示,延长收费年限补偿主要包括“时间换时间、金额换金额”的方式。
早在高速免费政策公布之初,就有专家表示,路桥公司将会因上述政策受到一定影响,减少约200亿元的收入。而自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广东等地的多家民营高速公路陆续向国务院、交通部上书,反映免费政策给公司带来了严重亏损。
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一名要求匿名的负责人称,“我们认为要尊重契约精神,既然国家调整政策就要给企业予以补偿,这是名正言顺的。”
一句话点评:政府请客,人民买单。在伟大光荣正确面前,我们又图样图森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