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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沦为“打工仔” 打击进口车垄断暴利

2013-08-22 08: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摘要] 进口汽车国内售价是国外售价的3倍——从上周末起,始发于2005年的进口车价格垄断坑害中国消费者事件,随着国家发改委频频向国内媒体吹风,很可能即将出现一个必需的转折。这既是依法保护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必需,亦是再次彰显中国《反垄断法》决非“纸老虎”之必然。

  进口汽车国内售价是国外售价的3倍——从上周末起,始发于2005年的进口车价格垄断坑害中国消费者事件,随着国家发改委频频向国内媒体吹风,很可能即将出现一个必需的转折。

  这既是依法保护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必需,亦是再次彰显中国《反垄断法》决非“纸老虎”之必然。

  本月17日,虽说没有正面回应媒体关于“是否已正式启动反进口车价格垄断调查”的询问,但接受采访的发改委官员放风,价格监督和反垄断部门密切关注进口和合资汽车领域的价格问题已不下两年……一个合理的想象是,既然已“密切关注”达两年,发改委很可能已有部分价格垄断证据在手。

  从18日起到昨日,各类进口车的利益代言人,已通过部分媒体和网络发起了一波抢先解析进口车3倍高价的“客观缘由”:一是进口关税高;二是中国人钱多、人傻、爱虚荣;三是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一言以蔽之,进口车价高是中国市场的自然选择,怨不得外人。

  税究竟高不高?进口汽车要征三道税:关税25%,增值税17%,消费税按汽车排量分7档,排量越大消费税越高(各国均如此),但即便是超大排量,最高消费税率40%封顶。就算按最高档税率计算,一辆进口车的最高应征税率也不足车价的1.5倍,与平均高出3倍的离谱车价相距甚远。何况,按现有税率对进口车征税,符合WTO关于汽车贸易的规定。

  中国的富人普遍爱虚荣是事实,不少中高档进口品牌车常常卖到脱销也是事实,这两个因素的确对进口车卖高价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但这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面是,甭管有钱没钱,人们在买车时谁都不愿意挨宰当冤大头。

  既然上述辩解很难让人心悦诚服,那么靠谱的原因只剩一条,那就是进口车生产厂家凭借品牌强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事实的确如此——进口车生产厂家通过垄断销售渠道,强行规定国内4S店的最低零售价。哪家4S店敢违令降价促销,就以克扣“销售返点”、“销售奖励”及“停止供车”相威胁。

  此外,由于品牌强势,进口车生产厂家还强行规定4S店的零售毛利只能是车价的5%。这一条对4S店也很致命——其维持高价的较隐蔽的内在机理是:毛利率是硬性的,若4S店擅自降价,等于直接减损自身的毛利所得。

  还有一条原因更为隐蔽,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中方“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那就是2005年颁行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在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后迟迟未作相应的修订,被进口车生产厂家钻了空子。

  出台2005版的“办法”,其初衷是避免中国入世后,开放进口汽车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混乱和管理跟不上,以损害中国消费者利益。可由于国内缺乏管理进口车市的经验,事前深入调研国外进口车市如何管理尤其是教训研究不足,导致“办法”赋予进口车生产厂家或境外总经销商的经营权限过高、过宽。这些权限包括渠道最高控制权、定价权、零部件供应权、售后服务权以及对国内4S店的实际掌控权。结果导致国内4S店的零售定价权及其他各项经营权利完全被外方整体剥夺。国内4S店则整体沦落为外方的“低端打工者”。就此,国内汽车贸易的自由竞争因素,从始端到末端,被整体扼杀。

  若说2005年颁行的“办法”漏洞多多系“刘姥姥上轿头一回”。可接下来匪夷所思的是,随着2008年《反垄断法》颁行,2005年版“办法”的诸多规定明显与《反垄断法》相悖,可时至今日,在长长的5年间,“办法”的修订却始终未被有关部门提上日程。

  讲法理,也讲国际汽车贸易通行规则,此时遏制进口车垄断暴利犹时未晚,尽可理直气壮进行。但令人唏嘘的教训也再次警示政府和社会,构建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秩序,立法固然必须,但许多时候依据新颁行法律及时修改和增补原有的行政监管规章同样刻不容缓。邢理建(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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